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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所做所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些政府官员口头说的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台上是正人君子,台下却是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比如现在全市好多地方都在征收拆迁,有些干部不是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把群众的合理要求切实解决好。工作作风差劲,不到位,甚到进行欺,压等手段,把善良的群众引向对立面,剥夺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兴宁新陂镇茅塘的四户拆迁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镇政府在这些村民合理要求没得到采纳,商量的情况下,没有走法律程序,没有法院强拆通知,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保住乌纱帽,在四户人家没签字的情况下,强行就对四户人家违法进行拆除。其中有一户人家房间里的物品只搬了一小部份,大部份被掩埋,现过了一个月了,至今还不解决赔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于中央当前群众路线教育格格不入,是一种违法违纪的行为!请问这些违法的干部们,你们口口声声要人民群众要学法,守法,你们却带头违法,你们不珍惜人们给你的权力,尽力为百姓谋福利,却把手中的权力对付善良的百姓,你这种行为怎样向党和人民交代,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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