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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1: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级领导、党员、干部、全社会各界人士:
您们好!本人是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村民(原任生产队会计后任村民小组长50多年),汉族,现龄75岁,爱 人72岁,膝下生有两个男孩,长子陈清威,现龄51岁,已婚,次子陈汉辉,现龄47岁,未婚,兄弟俩早在98年前已分家,各另立门户,父母由长子照顾共为一家,不幸的是长子因前几年患下不治之症,前后花去将近30万元,于前年不幸离世,家中至今债务缠身。次子因家庭及其本人多种因素至今孤身一人,兄弟分家时分得老祖屋土砖瓦房二间于几年前已倒塌至今无钱复修借屋居住(有本村民小组各户及村老片干部“陈焕林”、新村片干部“陈雨坤”联合签名证明依据)。身体长得又矮小(1.5米高),消瘦。还患有祖传Ⅱ级高危组高血压(有医院证明依据),故不宜参加重体力劳动,向来在家务农,无奈房屋倒塌,故于头二年去东莞与一位远房亲戚(废品店小老板)看管废品,每月600元工资,除去伙食外还不足二百元纯收入。长子去世,次子内心万箭穿心,心想父母年过古稀,体弱多病(两老15年前就患有Ⅲ级高危组高血压),长期服药,兄嫂又还债务重重,本人又心有余力不足照顾双亲,中华传统历来养儿待老是义不容辞职责,现党和政府又如此关心困难百姓,按中央、省及当地政府享受城乡低保条件又符,故于去年2月份写了一份申请书及村民小组各户、村片干部“陈雨坤”、老村片干部“陈焕林”联合签名、医院证明一并交给了坭陂民政股,但直到去年6月份都毫无音讯下,故本人就去坭陂镇民政及市民政咨询情况,最后才得知申请材料镇早已转交大新村落实调查至今无上交镇民政,理由是村书记刘俊环说“陈汉辉”还未到60周岁,还年青可自食其力,享受低保条件不符。事后本人不服又去兴宁民政局要求调取本村早已领取低保人员对比条件(因本村从来无公布过低保人员名单及财务),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本村副主任“陈秋宏”(户口在香港却是村副主任,去年因病退)之弟生活相当好都一直领取低保,直至去年其兄离任后怕出事下半年才勉强取消,还有64人享受低保,论家庭状况无一人比本人“陈汉辉”差。尔后本人将此情况反映省信访局及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收到反映材料后马上在材料上签上:2013年7月10日社会救助处“韩堃”及在反映村副主任弟享受低保字里行间注上     符号暗示转发兴宁市民政局,兴宁市民政局收到后马上派社会救济处“刘思珍”股长及一位王××工作人员会同本村书记“刘俊环”一起来我屋调查,谁料“刘俊环”变本加厉,一见面马上原形毕露,凶神恶煞对我大吼大怒:你死“叼头(客家骂人方言),哼!你胆敢告我,你儿想领低保,妄想!我的汽车给你要否?看我以后如何来修理你……”刘股长及王某看情况不妙,怕其他群众知情后难收场,故即拉刘俊环上车扬长而去。之后我又连写过4次申请交由镇府,最后镇府主管民政领导“陈政辉”责成镇驻大新村干部罗伟灵组长负责主办,谁料罗组长与本村刘俊环又是一丘之貉,狼狈为奸、徇私枉法,表面与本村干部“六古”来我屋调查,填了申请表并叫我代签了名,万没想到的是村委根本无开民主评议会就向镇府谎报已开民主评议,本屋村小组长不同意。纯粹骗3岁孩儿,村小组长“陈水胜”明明在各户联合签名证明上签过名,哪有不同意之理?更何况本人当面问过陈水胜根本无此事,纯属子虚乌有。因罗、刘俩人以权代法、对人不对事;故直至现在申请低保仍石沉大海,又不作反馈。此事本人曾经到兴宁市民政局反映过,罗副局长及刘股长回答是:陈汉辉申请低保条件完全符合,但上级不可越权,定要经过村、镇然后交材料市局审批,他们也无奈。
让百姓百思不解的是:党中央三令五申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八项规定,纠四风,走群众路线,不论老虎、苍蝇一样打,绝不手软……,然而,地方某些官员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山高皇帝远。象本村身兼百职(村书记兼村正主任、市人大代表)父母官(所有官衔都并非按选民法公开当众投票得来的)刘俊环几年前本村就多人联名状告其自当书记以后,在本村胡作非为,以权代表,说话圣旨口,谁都不敢逆令而行,一贯雷、蛮、蠢、恶,侵吞群众合法权益,公、私财产、贪污等多项铁事实罪行,应严惩不贷,绳之以法!但直至现在不但无动其一根毫毛,反而更加嚣张,照样横行霸道,逍遥法外,官照当,权力大过国务院。连小小的低保对象都要人情、关系,其一人说了算,因由何在?
综上事实,若有虚言,本人可负法律责任。在此呼吁上级领导、党员干部、广大网民、群众共同来评议评议,象“刘俊环”“罗伟灵”大私无关、克公奉己、毫无半点为人民服务精神,专欺负平民百姓,以权代法,与中央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所谓“人大代表、党员书记、主任”腐败官员要不要彻底铲除?速即查办严惩、为民除害?还百姓一个公道?
致礼
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大新村
上新屋:陈月添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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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1:59 | 只看该作者
XN虽是风水宝地!但是在弹丸之地也不是风平浪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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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3:14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市人大代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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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5:24 | 只看该作者
好的政策给他们变了,,,,,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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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7: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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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7:46 | 只看该作者
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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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21:22 | 只看该作者
转有关单位要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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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22:11 | 只看该作者
这盖章是不是脚趾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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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0:14 | 只看该作者
贫困县也是需“跑部钱进”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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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0:4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村民自治法,村民可开会依法罢免不称职的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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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0:49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百姓之声,大家帮忙顶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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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9:46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老虎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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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叫梅州电视台的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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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1:2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民生820吗?电视台曝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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