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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兴宁市暑光路教师新村吉祥楼B栋301房的房东,是个黑心的房东,我在此地方租住已一年零五个月,合同期是两年的,在退房前半个月和房东商量退房,房东是允许的,在我还租住在此没搬走前,房东已叫人来看房,并且房子已租给了下一个租客,我退房时房东什么话都没说,只是说等级水电费交清后再来说定金的事,等我搞好一切找房东退定金时,房东编了一大堆的理由就是不肯退定金(1000元),说什么没到合同期退房定金不给退,当时是谁同意我们可以退房的,现在为了黑我1000元,就找了一大堆的理由不肯退钱,说了一大堆最后只退给我们500元,黑掉我们500元,房东你黑了我们500元生活就富裕些了吗?你的良心跑哪里去了呢?兴宁呀兴宁在我的好印象中就这样让你给黑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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