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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凤英长廊石桥地下有一个狂鬼在那日常居住,影响环境,望有关部门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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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在长廊尾段石桥下!兴宁凤英长廊石桥地下有一个狂鬼在那日常居住!靠近那非常臭,影响环境,望有关部门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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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1:23 | 只看该作者
送救助站,兴宁如好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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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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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3:1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求助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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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4 23: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关你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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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0:4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别想多了!公务员叫白领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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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0:45 | 只看该作者
各位不好意思,那狂鬼是我儿子林三哥,大家看到他就直接打死算了,就当给国家省点粮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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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8:20 | 只看该作者
狂鬼打人没事,人打狂鬼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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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0:14 | 只看该作者
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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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1:00 | 只看该作者
全力08 发表于 2014/8/24 21:23
送救助站,兴宁如好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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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08:0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粤BM0753 发表于 2014/8/24 23:55
关你栽事!

难道那狂鬼是你!我说你怎么那么紧张……又关迷鸡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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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10 | 只看该作者

在黄竹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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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1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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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6:37 | 只看该作者
你们想得太简单了,兴宁民政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都经过那里,他们不知道吗?(救助站就是以前的收容所)以前赚钱的时候公安局也来插一腿,合作查“三无人员”,每天晚上踹门查证件,看你不顺眼就抓进收容所,要想恢复自由就要熟人或家属拿5000大洋来赎。
自从出了孙志刚事件,中央把当时的广东书记叫去臭骂一顿,严厉警告。臭名昭著的收容所再也不敢明目张胆乱抓人来榨取赎金了。改了个名字叫救助站。眼看不赚钱了,公安局拔腿就走了,只剩下民政一家责无旁贷,由于再也无法榨取金钱,所有“执法”起来绝对无动力。
如果恢复以前那种可以乱抓人乱关人乱勒索的政策,保证全广东见不到一个流浪人士,甚至看起来衣冠不整的人士都被“执法”队一扫而光!在政府部门看来,那不是一个个活人啊!那是一堆堆金灿灿的钱啊!
但现在政策不允许了,那些流浪汉就不再是一堆堆金子,而是一堆堆臭肉了,捂着鼻子躲避还来不及,还想他们发扬爱心去救助?开什么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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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9: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最好的办法就是:兴宁有关部门趁月黑风高之夜,派几个临时工,租个烂面包车,把兴宁所有流浪人员抓到车上,载到福利最好的深圳救助站大门口丢下去。等于送他们上天堂享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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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20:32 | 只看该作者
求助站还要钱赎的啊,我们这免费,然后联系好免费买票送回去,原来性质不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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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0:1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曾大海 发表于 2014/8/27 16:37
你们想得太简单了,兴宁民政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都经过那里,他们不知道吗?(救助站就是以前的收容所)以前 ...

汗,这位同志,你怎么这么能说呢?!每次看你的评论都是流水账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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