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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第五十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条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一直在农村,国家从未安排过工作的在乡复员军人。只要符合残疾军人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残疾抚恤金;符合在乡复员军人条件,就可以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建议“上善若水”要将情况说清楚,只要符合条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到相关部门申请,当然不符合条件的话,相关部门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补充内容 (2014/9/25 00:45):
民政部: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将纳入社会保障
2013年07月03日15:1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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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李叶)民政部近日对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民政部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工作,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通知指出,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
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进行专项帮扶救助。
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
民政部的回复称,民政部支持深圳市龙越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在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中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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