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福兴镇梅*村支书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举报信
兴宁市福兴街道办**村书记王某某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非法占用自来水厂。根据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组成。此项目应属于利民工程,具有公益属性,目的是为了解决村民饮水困难,而今此项目却演变成村民的负担,很多村民由于低收入导致无法饮用安全自来水,严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梅*村村书记王某某对此项工程未严格执行“公开、公示”的原则,对此项工程进行公示: 1、未明确产权归属。按文件规定,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农户所有;由本单位或者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或者村民集体所有,而梅#村饮水工程产权归属王某某一直宣称为其私人所拥有,并对需要用水的农户收取每户1500的入户安装费,此项收费未开具任何收据,为其私人所收取; 2、未公开推选收益范围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质量财务进行监督,未树立公示墙公开工程资金筹集到位情况; 3、项目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未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并在工期结束后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以及其它费用; 4、未维护村民的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明确管理权及经营权。
以上材料属实,希望刚刚开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会议的纪委能彻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