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同意,梅州市纪委对兴宁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何剑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剑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对超过家庭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其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涉嫌犯罪。 何 剑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剑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行 政开除处分正按规定程序办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其他线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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