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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大埔县工商局利用行政审批乱收费、权力寻租。
2013年初又到了营业执照验照的时候,广东梅州大埔县百侯工商所市场监管人员肖**(非个协人员)按每年惯例要求缴交60元验照,否则不给办理。我再三要求免费办理,答复是不交不给验照。不得已我只好给了60元。3天后该市场监管人员交回验照完结手续及里面夹带1张收款项目为“2013年度”的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收据(附)。60元现金经手人及收据上的“开票人”、“收款人”均非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人员。
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是服务会员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完全没有执行《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的情况下,利用工商的行政审批权力诱骗(既未声明是收取“个协会员费”,也没有声明是代“个协”收取费用)。甚至威逼(不交不给验照)个体工商户缴纳费用(收费时称“年审费”)。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局发布了发改价格[2010]1182号《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该行政《规章》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定性为必须取缔的“乱收费”;将当事人未自愿申请“强制加入协会并收取会员费”定性为“必须坚决取缔的乱收费”。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主管部门,应该对大埔县工商局、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收费过程违反“《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的行为责令整改,对该协会违反《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要求作为“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主管部门的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督促大埔县工商局、大埔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赔偿本人(非会员)缴纳的“2011、2012、2013度”费用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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