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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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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5: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残疾联合会主席—卢平同志,您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我们这些普通的平民百姓痛苦之上,您的所作所为将得到相应的惩罚和报应!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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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7:22 | 只看该作者
有证有据,不怕官大,要有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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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7:52 | 只看该作者
请到纪委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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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7:5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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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9:34 | 只看该作者
锻心屋征收的公款难道在分配的时候你和你的家人没有一个人在场吗?你们一点情况都不知道他们就把公产分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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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0:34 | 只看该作者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3/10 17:53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您有什么权力把家乡父老乡亲说成是“刁民”?就是有问答不理解,有情绪大的,也要理解。永远要懂得大道理:是人民给薪酬养着公仆,不是公仆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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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07 | 只看该作者
省纪委接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周一至五工作时间可正常接待受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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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08 | 只看该作者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3/10 17:53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扯淡!你是“刁民”抑或是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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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15 | 只看该作者
腰肉 发表于 2016/3/10 19:34
锻心屋征收的公款难道在分配的时候你和你的家人没有一个人在场吗?你们一点情况都不知道他们就把公产分掉了 ...

你有没有看完楼主的诉状内容?看你的头像像是个“有头有脸”的人,真是人员其名“腰肉”。


补充内容 (2016/3/10 22:49):
人如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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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28 | 只看该作者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3/10 17:53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你他妈是一伙的吗,还刁民,你算个卵呀。省里有亲戚吗。没有别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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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31 | 只看该作者
今年国家开始巡视村级腐败问题了。大家有证据的要抓紧收集,到时举报,让那些曾经贪污的,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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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43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见到自家人吃使自家人的。家乡话是不是这样:酿满里吃落肚?难为人敢吃得里!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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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3:40 | 只看该作者
发到梅州民声网上信访http://mzms.me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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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3: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据说残疾人补助,去年是1200+1800。今年是每个月50+100,学老鬼着裤子倒退不说,现在都快4月份了,钱发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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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8:46 | 只看该作者
在习主席提倡依法治国旳今天,希望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与贪官斗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旳利益,不要怕,支持正义,反对贪官也就是拥护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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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22 | 只看该作者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3/10 17:53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心虚了吧,就是因为你们这些没道德没素质的人才会把兴宁的风气搞得那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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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24 | 只看该作者
腰肉 发表于 2016/3/10 19:34
锻心屋征收的公款难道在分配的时候你和你的家人没有一个人在场吗?你们一点情况都不知道他们就把公产分掉了 ...

事情究竟是怎样卢平主席心中有数,他自己做了什么,可以欺骗所有人,但欺骗不了自己的良心和上天,我相信这个法治的社会会跟我们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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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30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楼主朋友们对我的支持,我会一如既往的把所有材料发往各个举报网址,因为有你们支持我会更加坚定信念。同时也很感谢在这论坛上反驳或者对我不满的楼主,也正因为你们的不满,让我知道当事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心虚的狡辩,也让我的怒火更加燃烧起来。当今社会,我就不相信你们这些贪污官员可以继续狂妄,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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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32 | 只看该作者
心系桥头罗屋 发表于 2016/3/10 21:07
省纪委接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周一至五工作时间可正常接待受理举报。

谢谢楼主,我已经把资料拿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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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33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0 20:34
您有什么权力把家乡父老乡亲说成是“刁民”?就是有问答不理解,有情绪大的,也要理解。永远要懂得大 ...

谢谢楼主的支持!也正因为有你们的支持,让我更加坚定信念把这个贪官掰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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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35 | 只看该作者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6/3/10 21:08
扯淡!你是“刁民”抑或是贪官。

谢谢楼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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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37 | 只看该作者
HZZK 发表于 2016/3/10 21:28
你他妈是一伙的吗,还刁民,你算个卵呀。省里有亲戚吗。没有别乱叫。

谢谢大家的支持!只会在平名百姓身上剥削的贪官们,你们会得到惩罚和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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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1 10:46 | 只看该作者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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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墨池村塅心屋公共财分配表.jpg (67.76 KB, 下载次数: 618)

兴宁市墨池村塅心屋公共财分配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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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0:54 | 只看该作者
捱系客家人 发表于 2016/3/11 10:33
谢谢楼主的支持!也正因为有你们的支持,让我更加坚定信念把这个贪官掰倒!

  建议您把材料做实、做细、还要准确。资料要保管好(关键资料还要异地保管、防止缺失缺损).反腐和查腐都是“技术活”,说通俗的要胆大心细。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就是要“死嗑、死缠、死打”。注意人身安全保护!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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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15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1 10:54
建议您把材料做实、做细、还要准确。资料要保管好(关键资料还要异地保管、防止缺失缺损).反腐和查腐都 ...

建议材料证据复印数张配用,以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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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11户59人.这卢仕平是属于11户中一户的子女吧?这公共财产的分配可能按八十年代分田时的人囗算的,那时没出生或没嫁入的没的分也说的过去。当年人家做的老屋打的井,虽然人不在或户囗迁出,也应算一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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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4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分配方式可有多种选择,比方说按征收公告时间还是按丈量时间算,这几个月的时间差就可能有人过世,有人生双胞胎,有人因工作读书当兵出国迁出户囗,,具体到户,人数相差很远。所以村民小组开会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是对的。要不100年也分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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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5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说小组开会定分配方案。你有好的方案也可拿上去,当然能不能用要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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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1:5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说腐败的看清再回,领钱的11户刚好59人了。每户都5人以上。第十二户中领钱的明显是11户中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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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2:25 | 只看该作者
普希金 发表于 2016/3/10 17:53
你们这些刁民不要对党员诸多要求,管好自己就行了

   党章明确要求:“党员和党的干部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你是党员吗?亏你说这种话。好好的学习一下党的知识和ccp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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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5:59 | 只看该作者

  老乡,问您一下:没有分享到政府对村补偿款的54人当初怎么没有领到钱的,?是不知情还是被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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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3:0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2 15:59
老乡,问您一下:没有分享到政府对村补偿款的54人当初怎么没有领到钱的,?是不知情还是被不告知?

没有分到也没有告知,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情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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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3: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1 10:54
建议您把材料做实、做细、还要准确。资料要保管好(关键资料还要异地保管、防止缺失缺损).反腐和查腐都 ...

明白!谢谢您给了宝贵的意见。我们会继续把资料做得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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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4:43 | 只看该作者
捱系客家人 发表于 2016/3/13 13:09
没有分到也没有告知,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情合理吗?

  政府对村民的补偿款理应分给全村民共享。是权益。不告知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分配给所有村民更加是错误的。中饱私囊绝对违法。支持你和村民依法勇敢争取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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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5:02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0 20:34
您有什么权力把家乡父老乡亲说成是“刁民”?就是有问答不理解,有情绪大的,也要理解。永远要懂得大 ...

那个肯定不是兴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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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5:23 | 只看该作者
梅县拐里毛合卵 发表于 2016/3/13 15:02
那个肯定不是兴宁人!!!!!!!!

  管他哪里人。说群众是“刁民”的人,就是要“叼萨其”。“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天…”人民群众才是最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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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2: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3 14:43
政府对村民的补偿款理应分给全村民共享。是权益。不告知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分配给所有村民更加是错误的 ...

第12户中户主都领了钱,老婆和子女却说没告知不知道,可能吗?
11户分钱,这第12户那人领的钱是那来的?

比方说一个老屋以前住十家人,共用禾坪道路。后有人因各种原因迁出。你说按现在户囗分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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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2: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分析没错的话,那第十二户的卢仕平应是第十一户罗彩玉的儿子吧。。他家共分了6人14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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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2: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分析没错的话,那第十二户的卢仕平应是第十一户罗彩玉的儿子吧。。他家共分了6人14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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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2:2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1 10:54
建议您把材料做实、做细、还要准确。资料要保管好(关键资料还要异地保管、防止缺失缺损).反腐和查腐都 ...

大学白读了?支持前要先看清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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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2:39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13 22:23
大学白读了?支持前要先看清材料啊

  对村补偿款分配原则是按上年度政府部门登记的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好好的学政策。


补充内容 (2016/3/13 22:54):
至于祖屋固定资产怎么分配是另一回事,但政府对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金应由现在的全体村民共享分配。反映的其它问题不作讨论,属个人行为。请参考。

补充内容 (2016/3/13 23:12):
若是真正做好分配了,帖主会向上面反映吗?也请您思考一下。换位思考一下。若是都合理了,人家会有那么大意见吗?还是一个村的人,非一般是不会那么坚决说出来的。若有公心,公平处置,同村子的乡里乡亲好说话的,有时候还会包容谅解的。一个人,不能只为自己好处想,只为自己利益说。做到绝对公平比较难,但要保证基本公平,尽量合理。说错了的话,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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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23:58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13 22:23
大学白读了?支持前要先看清材料啊

  这材料很简单,一看就明。比这复杂多的都常见。不要担心。谢谢您的提醒。好多谢!帖主反映卢主席的其它事我不分析,因为组织上管的事情,也不清楚,所以不发表意见。从中你应该知道我不随便说话的。没有那二张表格,我也不敢随便说意见建议。相信我做事的谨慎。也相信你怎么说理由,我也理解得到。


补充内容 (2016/3/14 00:02):
共勉:不要把群众当“傻瓜”;不好视自己总比别人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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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2: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zyn 发表于 2016/3/13 22:39
对村补偿款分配原则是按上年度政府部门登记的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好好的学政策。


你受过高等教育,应分得清村集体财产和私人共有财产吧。水井,晒谷场,池塘,祠堂,大门,天井都绝对是私人共有的,能按村集体财产分吗?再说塅心也只最多算生产小组吧。。。。
其实这仅仅是利益之争。简单举例说吧:八十年代分田,一家五囗每人一亩田,后来兄弟大了,可父母还在,兄弟姐妹仅是分开住,田还是一家人共有。现田佂收了,补了一百万算。老大结婚早,儿孙十来个,老二是女的嫁本村,老三离婚后没子女。要是按现有人囗分,老大就分了三分之二,可田其实是五人份的。要按5份分,就成了楼主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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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2:0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就是我举例的5人分田。分了后老大沒意见,老大的老婆孩子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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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2: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说明下,我不是塅心人,也不知那地方具体在那,文中的所有人等一摡不认得。不管损害了那方的利益,也仅为就事论事。 当然如果在修祠堂道路等共有财产中,有按人丁出钱的情况,楼主可建议对现有人囗补偿后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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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2:3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说一点:这事认定为卢平身为塅心屋人的个人行为更合适,而无关职务身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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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2:59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14 12:15
说明下,我不是塅心人,也不知那地方具体在那,文中的所有人等一摡不认得。不管损害了那方的利益,也仅为就 ...

  恕我与你简单交流一下。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平性基础上实现份额分割。即是(1),先要公平;(2)体现份额。你说的情况,是事实存在。也应当对当时的份额来体现出来,可以在分配时对当时的基数占比额大的考虑,同时也要对后人(婚姻过来的,婚后生的后代)有份额分配。对后人不分配份额就是不合理的,当然也不公平。至于前人的分配基数和后来人的份额多少可以商定,经所有人同意。不论什么方案,都要呈现所有人共享,要呈现后人享有权益。请您思考。你若是法律专业学习过,在民事法里有阐述解释。请君阅读阅读。你申明非利害人,能对事情给予看法意见,很好!点赞!!!因为你能思考,所以要点赞。祝您进步!祝您身体健康!谢谢!(不对的观点请您给予批评,批评错了都没关系。但也请您不要骂涯和别人,你骂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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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13:03 | 只看该作者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14 12:32
最后说一点:这事认定为卢平身为塅心屋人的个人行为更合适,而无关职务身份等等。

对。同意你这种看法理解。帖主在帖言中有的话也的确存在过激。非主要问题就不谈论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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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5:14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楼主们给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给我,整件事的发展作为卢平同志心明肚知,当然,傻瓜都不会承认自己做了这样的事情啦。去年同一时候在这里发帖,卢平同志得知后心虚,通过其他人的口中打电话给我,其中一句话深入人心:官字两个口,你一个妇女人家哪够人家斗,卢平同志省里还很多亲戚........当时我就把电话给录音了,我就要看看是不是官字两个口,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就要忍受这些不公平。到底卢平同志这些行为属不属于违法,那就等相关的部门来调查吧。再次谢谢楼主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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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5:2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方案是卢平“主席”和部分村民“开会”决定的;
第二方案是我按照村里人数写出来的(较合理、公平),想着开会的时候可以提出来一起探讨,谁知这场宴会的背后早已是卢平“主席”掌控住,根本没有机会说明这份方案。
以下是两份方案的对比:

方案一、二对比.jpg (377.93 KB, 下载次数: 698)

方案一、二对比.jpg

两个方案的对比明细.jpg (52.44 KB, 下载次数: 710)

两个方案的对比明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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