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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华庭东区业主上访维权材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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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南部军区驻兴机场部队、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我们是兴宁永泰华庭东区的业主,现就兴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324日签发的《关于协助做好禁止销售超机场限高商品房的函》永泰华庭东区出现在名单第八条中,全体业主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重新慎重考虑实际情况,而非一刀切。期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并解决实际民生问题。
      一、情况描述
     永泰华庭业主,分别于201012月至20139月期间,在兴宁市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永泰华庭东区,购买商住房及车库等物,从2010年开盘建设之初,到商品房验收,至银行贷款,再到201312月基本全部办理房产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没有任何关于该小区楼盘超机场限高的传闻或官方明文提示和禁止!从审批到验收,兴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主管和监督单位,也从未要求开发商(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停工整改!到2013年永泰华庭东区已经基本售罄,而在函中提到的“确保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是自说自话,站不住脚了。
     我们购房时是一次交清所有费用或通过银行按揭的,国家契税是我们业主自己到兴宁地方税务局缴费的。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同时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同房屋所有权证》,但兴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纸文件之下,永泰华庭东区的正规商品房与小产权房一般无二--禁止出售,禁止转让,禁止过户,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已造成东区业主所有权物无端贬值,这种以一纸文件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显然是不成熟欠考虑的。如此朝令夕改,政府公信力何在?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从源头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解除永泰华庭东区禁售,还原市场自由交易过户的商品房基本属性。严格地讲住建局的发函,已构成对永泰华庭业主的侵权。这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主张行为,明确主张物权回归流通功能。
      三、我们有法可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军民鱼水情,我们支持国防,驻兴机场部队建设,但是兴宁住建局的有令不禁或开发商的有禁不止,作为普通业主是毫不知情的,更没有渠道知情。实际上,时到今日,东区距离机场多少,限高多少,超高多少,要整改,怎么整改,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来整改,有没有整改时间表?住建局并没有说明和解释。而是一纸令文,让平头百姓来承担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渎职的恶果,显然非常不合理,更不合法,我们表示强烈愤慨!!
      五、我们现用书面形式
      将上诉材料送达递交到:兴宁市党委、市人民政府、驻兴机场部队、市信访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
      六、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是习主席曾经引用的典故。如果实地考察,永泰华庭东区与周边的高楼建筑群高度是相差不多的,并不是突兀的存在,希望各政府职能部门以民为本,倾听民声。
      在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之前,我们将保持维权行动,将采取合理合法地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是社会正能量。我们希望军地融洽,军民一家亲,坚信驻兴机场部队领导和兴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班子有足够的智慧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共同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此致,期盼!   
                                                                                                                                 2016年3月28日
                                                                                                                    

                                                                                                                       兴宁市永泰华庭东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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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7:2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维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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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0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说得有道理,业主有权要求解决问题。也不能一刀切,毕竟2010年房价比现在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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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思维紧密,叙述条理清楚,文笔生花!赞一个先!支持合法业主合理合法维权!
只是有一条尚不清楚,请教楼主永泰华庭东区已购房业主在按揭的是否明确见过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全款缴清房款的业主已经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同房屋所有权证》?还是根本就没见到?
如果全款缴清房款的业主已经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禁止出售,转让过户,抵押贷款就是违法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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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0:2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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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0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闹大就有人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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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0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业主应该找开发商!开发商找政府!作为业主是和开发商签合同!找政府只能瞎搞!主要是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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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1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帮着开发商摆平违建,估计业主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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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24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就是监管问题,根本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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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0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从文章来看,人家是已办产权证的。这和其他的不同。。这是不能找开发商的,应业主直接pK住建。呵呵后来的记得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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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5:3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政府有发展兴宁的雄心壮志,口号很响亮,工作很象样,群众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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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6:17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的事住建局要惹麻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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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3:4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业主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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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1:03 | 只看该作者
理性维权,买个房真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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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4:01 | 只看该作者
东区产权证早就拿在手里的了,怎么弄这么一出?  懒政政府,除了一纸公文,还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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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纯属政府问题,业主们一定维权,兴宁政府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逐级市、省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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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3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纯属政府问题,业主们一定维权,兴宁政府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逐级向梅州市、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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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3:28 | 只看该作者
最近都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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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0:12 | 只看该作者
纯属政府问题,业主们一定维权,兴宁政府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逐级市、省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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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0:13 | 只看该作者
听说政府人员今天还威胁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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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0:1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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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0: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权,黑心开发商,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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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2: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理性维权!买个房还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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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9: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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