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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抗诉再审广东奇沉冤
求各界监督公论救助书
恳请: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纠正冤假错案,望神州有青天,能明察救助广东奇冤怪案,省人民银行连山支行大保营业所会计员蓝汉元、出纳员邹泽林因推辞主任石荣新许可彭维财、黄祖俭二个公社信社,唐自昌、李大惠二个大队信社借款,只因坚持正义,拒绝划借不良贷款,并向支行朱同行长汇报情况,因正义招来诬陷、报复、谋害。上班时接公安局电话了解情况,自己便立即前往可不由分说,我是会计,天天没离银行,制票记账每天下班结账后电报支行,几十里外信社的事情我不清楚,胡光林首次来领一千元药材汇款与彭维财一齐来支款五百元给胡光林,我对彭说,他收药材的,什么都说收,口花花奸相你别上当。几个公安日以继夜轮番追问我窃取银行多少钱,才有漂亮妻儿。我不管钱,只管账和报表,账目保证无差错,也没划借不良的借款给任何人,你们可去银行调查有无失款,几个公安蓄意迫诱供拳打脚踢要害,扬言你的下场就死在看守所。几个公安暴力强推带踢,推我拍照“盗窃七千元、八千元照片”我反抗地说,再放把刀写上抢劫便可死刑。几个公安替代检察法官不用调查取证,公安逼供材料照抄。<63>连法刑字006判决认定兰汉源贪污窃取1.5万元银行国家巨款被骗去,造成国家资财不应有损失而判十年,名性都抄错错成审判史上大错案。认定国家资财,却全不是银行资财,保证银行无错账。
当时已追回1.5万元国家之赃款,怪在不缴国库、银行,而归还给集体信社,当时已证实1.5万元根本不属银行之款,判决与事实不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当年已明知错判银行会计员,相关司法却上下推诿,推、拖、顶、官官相护,或折中包庇等词,现查清七千元,(其实1.5万元)是不能作为定罪科刑的依据,是有理无钱无人,知错不纠,腐败至极的案例,当年已真相大白的冤案,来回奔波四十多年至今仍未纠正,偏离法治人权、道德、人伦、文明、和谐、是人治思维延续。查究赃款下落,明白奇冤错判,依法纠错,乃维护司法公正。
受冤之人始终相信共产党领导下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习主席的依法治国方针,恳请各级党政人大政法委、法学专家、社会民众、媒体,报刊杂志监督,公论救助弱势受冤人,盼来示回复。要求客观公正依法该还正义的会计员清白,退休息诉。
此致
申诉人:蓝汉元
2016年9月21日
现住原籍:广东省梅州兴宁市水口镇邮局对面住宅
邮编:514587 手机:15361965623
广东省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批复)
(65)刑核字第45号
连山县人民法院:
你院送来复核胡光林、蓝汗沅、彭维财等人投机倒把一案,经查该案于去年由省、中院工作组作过调查(祥见调查报告)已查明原判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7000元不能作为科刑的根据,因此原判的刑期实属过重,应重新考虑减轻才適当,鉴于该案涉及面广,牵连到几个公安干部问题,现你县开展“四清”运动,为慎重处理,将案退回你院,在“四清”运动中彻底弄清问题,由你院提出意见报请县“四清”工作团委或县委审核批示执行,不必再报本院复核。此复。
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65年11月8日
附注:原卷已退回。
抄送:连山县“四清”工作团政法组。
(此证明为电脑打印,本人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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