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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市民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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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5日,兴宁公安、安监联合执法小组工作人员在兴田街道办事处米寨村一废旧仓库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依法查扣没收价值约3.5万元的烟花爆竹,当事人刘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临近春节,兴宁市公安局联合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25日下午,执法组工作人员到兴田街道办事处米寨村进行日常的巡查工作,发现一废旧仓库储存着大量的烟花爆竹,且该仓库临近门店商铺,周边是居民住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询问当事人刘某,未能提供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相关的许可证明,执法组工作人员现场将价值约3.5万元的烟花爆竹依法查扣没收。


当事人刘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险安全,希望全市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安监局:333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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