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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兴宁市宁新城南29号区海兴花园第11栋底层、第2层及第12栋1—2层的公告
兴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6日10时至2018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3/08),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兴宁市宁新城南29号区海兴花园第11栋底层、第2层及第12栋1—2层(整体拍卖,不单项拍卖),海兴花园第11栋底层、第2层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兴字第C3100013632号,建筑面积为709.92㎡,登记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第12栋1—2层门市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983129号,建筑面积为738.01㎡,竣工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其中第11栋部分门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拍卖的房产使用年限、土地终止日期以房管、国土部门登记为准。
评估价:8101168元,起拍价:8101168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如有需要,请事先与承办法官联系安排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进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4 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4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兴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宁教育路支行,账号:4418 4501 0400 0188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3-32362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53-3236176(钟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兴宁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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