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小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账外经营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小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经济上贪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张小兵,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梅州市化工矿产实业公司冶炼化工厂工作;
1998年12月至2011年7月,在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1年7月被免去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
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任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1月任梅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