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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疗“ 形式主义”
2018-08-29 17:13:57 来源:汉网
记者今天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将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纳入本次重点监督范围。《法制日报 08-28 》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矛盾无时不有,群众上访不可避免,群众上访,一是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信访部门应不负众望,认真对待每一封信件,热情接待好每一个上访者。
舌尖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道关口怎么把都不算过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形式介入,是权力、执法机关的积极主动作为。然而,作为人民群众寄托万般信任的权力机关,应该将监督领域再广些。比如;人人皆知的氧气是生老病痛第一时间上医院必不可少急救药品,几年来备受媒体关注和网民不断反映的揭阳“问题氧” 问题,对于患者而言,氧气意味着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在生命攸关时刻连吸口新鲜氧气都有问题,这种漠视生命健康权频频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监管部门的冷漠态度和管理缺失令人震惊。
试想一下,如果监管部门存在着“形式主义”,对于存在的问题没能立足事实及时制止处理,或者总以各种借口忽悠舆论监督,还是不在管辖范围来搪塞百姓的诉求,那么 “猫与老鼠,蛇鼠一窝 ”与 “问题氧”是不是如出一辙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一旦病人吸入过量,就会发生呛咳、结痂等现象,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的病症,严重的还会造成病人吸氧量不足,威胁到生命。可一旦发现问题,而不去督促问题的解决,其后果伤害的不仅仅是患者的身体健康,更会影响到公信力的树立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
众所周知;隔行如隔山,内部员工及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其实; 在医疗行业内部,使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牟取暴利,已成“公开的秘密”,这种行业潜规则在为数不少的行业里“悄然”运作着。无视患者生命健康、道德沦丧的行为背后,是巨额不法利润在作祟。换句话说;工业氧纯度也能达标甚至超过医用氧纯度,工业氧有低纯氧 99.0% 至99.99999% 纯度,而医用氧则没有低纯氧与高纯氧这个概念,上限下限应该是在99.5% 至99.9% 。也即是说;医用氧未达标病人吸入药效未到,如果超标纯氧病人吸入会怕“氧中毒”的。氧纯度与酒的度数性质是相似的,酒有37度43度53度最高56度,到超高度变成烈酒,这也是为什么国家立法把氧气分为工业氧与医用氧的重要依据。
氧气;作为救死扶伤的急救药品当然也是重点医疗监控单位,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氧气意味着履职尽责与玩忽职守之间的界限……这些界限,应当不允许逾越半步。职能部门不去认真的履行落实各种责任,对患者生命健康牟取自己福利的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他们自身患病的表现。而明知群众苦苦诉求,却不去想办法予以解决好,这种披着有内容的外衣,却有着实质的“打擦边球”做法,让消费者很无奈。这样的病症,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的病理是缺乏责任心,缺乏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的意识。一旦权力部门患了这样的病,足能危害群众的利益,有害人民的身体安康。所以,对于这种病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可见,“工业氧”事件反映,亟需治疗存有的“形式主义”。当地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工作内网、两微一端等,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办理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要以猛药打压“病态”蔓延的势头,就是对具体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让他们从“病态”的昏迷中清醒过来,从而有效地控制“病情”。而据此前媒体实地披露,是合法企业向不合法企业购买生产、销售经营。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纵观事件背后,暴利驱使、利欲熏心固然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谁给了这家不法企业如此公然挑战法律法规的胆气?当然;“治病”还得“补钙”,治疗“形式主义”,除了相关权力部门外,还得对漠视生命健康权从源头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此,期待监管部门立定规矩、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存在调查蹊跷的乱象, 摆正职业与利益的关系,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拨开笼罩在“问题氧”上的雾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哪怕是很细微的“堵点”,都能对症下药,及时解决,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要从根本上摒弃长官意志和人治思维,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敢于坚决说“不”。 (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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