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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到兴宁法院起诉兴宁住建局(房管局),立案庭拿出1992年文件来说:“此案属侨房,不予受理立案。”我马上拿出2015年的华侨保护权益法,因我父亲愤怒的声音较大,立案庭副庭长公然说:“叫法警来抓人处理!”我立即驳斥此女:“要不要我马上打电话给你法院的院长?”此女立刻不敢吱声!
过几天后,此女打电话给我说到法院有事商量,我开车到法院,此女才说告兴宁市住建局我这里可以受理,告兴宁市政府就要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到行政庭交材料证据,那办事姑娘的很热情,并说:“你要相信这世间还是有很多好人的!”
以下是事情经过:
我是香港华侨家属,于1986年向广东省兴宁市政府申请落实侨房,兴宁侨办和罗岗镇政府按国家落实政策调查落实办理好了一切材料,1992年时任兴宁侨办主任的张汉伦告诉我:“落实材料全部做好了,准备落实你家的侨房!”过了二个月还没消息,我到侨办查询,才知道张主任刚刚退休,由王炽森接任,王炽森对我说:“我侨办没有你的落实材料,只有你申请书一张!”我深感震惊,怎么会突然没有落实材料的呢?
后来我才了解到兴宁政府内部有官员看到我一家人全部在香港,只有我一个人在农村耕田,不懂国家落实政策,有机可乘勾结房管和侨办盗卖侨房进行分赃。我多次要求查看相关材料,王炽森始终拒绝。从1992年至2013年我多次向梅州,省政府,中央上访举报,中央和广东省一再批示要从严处理,正如总理说的:“政令不通!”兴宁市政府部门层层包庇这些违法犯罪,侨办以房管局没有册籍为由拒绝落实。
时间来到2014年6月,听到王炽森退休消息,我立即向法院申诉,法官立即展开调查,正如张汉伦主任所说的:“所有落实材料都已经办理好了!”法官感慨地说:“这些人用欺骗手法盗卖侨房进行分赃,确实令人震惊!”后来法官迫于上层压力,法官说此事不属于法院管,叫我到纪检部门举报和要求侨办落实。我到兴宁纪检部门举报,但纪检部门以侨房落实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查处这些“苍蝇”。令人唏嘘!兴宁市政府看到我得到落实材料,马上指使房管局和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隐匿,销毁,涂改该店的房产册籍,仍然以没有房产记录为由拒绝办理落实。
我到兴宁侨办向局长罗胜文要求落实侨房,一开始罗局长狂妄地说:“你这些落实材料不算数的,罗岗镇人民政府盖的公章证明是你的店产就是你的了吗?我也可以叫罗岗镇政府盖章给我!”我问:“为什么罗岗镇人民政府盖的章不算数?”罗胜文说:“因为罗岗镇是下级政府!”我立即反驳罗胜文的谬论:“难道罗岗镇人民政府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罗岗镇政府不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相关权力?”罗无言以对!经过一个月的交锋,我对罗胜文晓之以理,罗胜文将此事推给兴宁信访,经过近一年时间,2015年5月兴宁市信访才有漏洞百出的答复说:该店1998年以前的房产档案文件缺失,无法落实。
2017年4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兴宁市人民政府复查决定。
兴宁侨办拒不落实,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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