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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水户:
您好!你所投诉的事项是属于改造供水老旧堵塞支管网的收费问题,根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户安装、维修户内或户外供水支管及其附属设施,所需一切费用均由用户负责,竣工后其户外供水设施产权应无偿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现我司对兴宁城区市政主供水管网以外的及小区供水区域内的老旧堵塞的支管网需要进行升级改造更换的费用都由涉及的用水户进行分摊,但我司秉着“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切实解决用户用水问题,由自来水公司垫付改造工程的大部分资金投入,改造户出部分改造工程材料费用进行支管网改造。你所提出的每户800元的改造费是由我司规划建设业务部门做出方案与你区域用水群众代表协商议定,再进行宣传得到大部分人的一致意见后,收取每户800元费用(包括各用户表前配水管材料、挖凿、修补工资费用)统一进行支管网改造工程。工程结束后再来办理改造的用户,除了缴交支管网改造款每户800元外,表前安装的配水管材料、安装工资、挖凿、修补等费用另外计算。
你所说的费用比初期统一改造费用高,是属于支管网改造工程结束后再来申报安装的,另收的具体费用是按现场测量所需的所有材料及挖凿、修补等工资费用。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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