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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22路公交车因一女乘客抢夺方向盘发生车祸,车内乘客受伤,女乘客被刑拘
其实类似的悲剧,不仅仅发生在公交车上。
比如小区里遛狗不栓绳、养狗乱吠扰民,不堪其扰的邻居报警却没人管,最后积怨升级,邻居悄悄下毒毒死狗、甚至双方大打出手,还有一怒之下杀掉对方全家的。
比如一些长期被家暴或威胁的女性,报警被认为是家庭纠纷,也就调解安慰、批评教育几句。最后有的女性被逼崩溃,愤而毒死、勒死丈夫,而自己也逃不了牢狱之灾,人生也毁了。
这些恶性犯罪,在初露端倪之时,如果得到公正执法和及时制止,断不会发展到最后无法收拾的地步。但却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放任、变相鼓励。最终导致结局就像那辆失控的22路公交车,一路撞向惨烈深渊。
我们的社会,习惯于从行为的后果去倒推行为的性质,对那些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常常网开一面,而大家也都习以为常。
试想,假如这次事件中的22路公交车没有坠江,也没有撞车,司机被打后没有还手就立即停车报警,警察来了会怎样呢?会追究打人乘客的刑事责任吗?还是司机捂着脑袋自认倒霉呢?
假如司机和乘客一通对打之后,稳住方向盘继续开,公交车没撞车也没坠江,车上其它乘客被吓半死打电话报警,警察会来吗?会追究打人乘客的刑事责任吗?还是车上乘客捂着胸口只能庆幸老天保佑自己捡条命?
这才是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最大的责任所在。
我们的社会,虽然有法律、有规则,但是,当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警方会倾向于和稀泥式的执法,而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纵容。结果,需要维护自我权利的人,不得不自己寻求解决,或私力救济,或以暴制暴。在这个丛林般的过程中,也许有人会忍气吞声,那就大家相安无事;但也有人会铤而走险,甚至同归于尽,不惜拉无辜路人陪葬。
多么希望过去那些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人,不管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小,是孕妇还是残疾人,都统统被追究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啊!
这样, 22路公交车上的女乘客刘某,在气急败坏想撒泼打人的瞬间,就会想起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会被抓去坐牢,害怕之余,还是自己乖乖下车吧!
或者,22路公交车司机冉某,被打之后,立刻停车报警,警察来了因刘某涉嫌犯罪,把她带走。刘某将被依法惩处,冉某也不必憋屈,继续开车,像往常一样驶过那35个熟悉的站点。
这样,那位76岁的退休教师,看完菊花展,就能坐着公交车回家吃饭了。
这样,那位80多岁的老人,就能赶上儿媳的生日,给大家一个惊喜了。
这样,那四口之家,带着两个三岁孩子去万达广场玩的姥姥和妈妈,还会度过快乐的一天吧。
这样,那个刚满一岁的小娃娃,就能等到他的父母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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