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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315] 广东揭阳“医疗吸氧”事件续,律师称中院裁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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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4: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揭阳“医疗吸氧”事件续,律师称中院裁定程序违法

                                            TT爆料王2020-10-23 11:04:30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举行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对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减假暂”等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提出,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审判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新京报2020-10-22 )

按国法政纪,有那些人应该被追究?按人情天理,有那些人应该下牢狱?按社会公德,有那些人要受到良心谴责?

                           

备受舆论关注的揭阳“问题氧”事件,公民经过八年的来回折腾仍然讨不到一个说法,一怒之下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后并组成合议庭,然在未进入实体审便直接下发(2020)粤71行初24号行政裁定书,如此谎谬的法律怪胎、居然出现在2020年3月13日下发裁定书中,所谓,程序空转明显违法各种质疑近期不断在网络持续发酵,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向省高院上诉并获得受理。

当权力高于法律,人民就会通过找关系解决问题并且屈服于权力;当法律高于权力,人民就会通过程序解决问题并且遵纪守法。

本来,一起典型的全国性舆论监督和公民举报投诉类案件,早就应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考虑。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对于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以及法官行使裁量权的滥用。可见,从一件简单演变成舆论声讨的复杂案件,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其受到侵害的是社会各方公共利益,更是一场事关行政执法司法公不公正的一堂公开法治课。

对投诉举报内容的处理与答复要求。随着法治意识的提升,以及实践中行政机关对公民举报不予答复、迟延答复或者答复与举报不符等情形逐渐出现,举报查处答复行为亟需规范,“有举报必有答复”,举报答复行为的意义在于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办理、告知等工作程序,同时也为相对人程序权利保障提供规范。

此前,中央政法委也曾经制定下发了文件《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防止程序空转,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凡是有瑕疵的案件都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如果行政诉讼不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要求进入实体审判活动,很难保证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在面对行政机关这个强大的当事方,我们作为原告需要莫大的勇气,除了积极寻找法律的武器的同时,更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介入促进與论的监督作用。不妨好好解剖这宗典型又奇葩案件,给当事各方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也给公众一个信服的说法。(文/ 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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