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罗先生问:我市水价2006年10月提了一次,2010年1月又提一次,提水价是不是市自来水总公司说了算?有无执行物价局定价? 答:提水价并不是供水企业说了算,以《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为政策依据,先由供水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提出调整价格申请,然后由物价部门对供水企业成本价格进行调查和核算,制定调价方案,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水价是严格执行兴宁市物价局文件兴价[2009]27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和兴价[2009]26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目前共有五种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26元/m3(含0.57元/ m3的污水处理费);工业用水2.55元/ m3 (含0.82元/ m3的污水处理费);行政事业用水2.85元/ m3 (含0.97元/ m3的污水处理费);经营服务用水3.40元/ m3 (含0.97元/ m3的污水处理费);特种用水4.15元/ m3 (含1.17元/ m3的污水处理费)。对低保户实行1.26元/m3的优惠水价,对市属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实行0.70元/m3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水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