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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中镇古塘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征收宁中镇古塘、丝光村民委员会;叶塘镇上岳、北塘村民委员;径南镇官亭村民委员会;永和镇蓝排、新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80亩,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拟征收宁中镇古塘、丝光村民委员会;叶塘镇上岳、北塘村民委员;径南镇官亭村民委员会;永和镇蓝排、新中村民委员会等的集体土地约8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林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原则上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民。3、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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