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位于梅州市下辖的兴宁市中部,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双向6车道,路基宽24.5米,行车道宽4×3.75米。路线起点位于兴宁市洋里阳光村,起点桩号为K2671+180,途经兴宁机场西南面、宁中镇、新陂镇,终点于茅塘(G205国道与S225省道平交处),与现有G205国道K2681+720处相接,终点桩号:K2685+269。道路全长14.951km(其中主线长14.089km,连接线共长0.862km)。项目建设期1.5年(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底建成通车),总投资额为50008.01万元。 2.环境质量现状2.1 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共在本项目道路沿线设置监测点19处。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道路沿线各村镇的声环境状况良好,各监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4a类、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做好隔声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并加设噪声防护带。 2.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共在本项目道路沿线设置现状监测点4处。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点的NO2的一小时值与日平均浓度值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各项超标率均为0;所有监测点的TSP的日平均浓度值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现状较好,二氧化氮(NO2)、总悬浮颗粒(TSP)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 2.3 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工程途径宁江河和东灌沟两处体表水体,评价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本次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共在本项目沿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体布设4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和水质现状评价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宁江河和东灌沟的水质质量均较好,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应水质功能要求的Ⅲ类水质标准,水体水质总体良好。 2.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本项目道路沿线的生态调查,从调查结果看,项目工程沿线主要为村镇建设用地和菜地等,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良好。本项目沿线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无自然保护区。沿线水土流失属微度侵蚀,野生动物种类较少,无珍稀野生保护物种。工程所在区域周围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开发、干扰的生态环境,是农业生态系统区域。 3.环境影响评价3.1 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道路沿线区域属于农村、乡镇地区,道路边线35m范围以内一般评价对象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路边线35m范围以外评价对象执行2类标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运营各时期,本项目道路的交通噪声对上述敏感点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对部分敏感点来说,公路距离两侧房屋比较近,尤其是阳光村、水楼村和米寨村,距离路边线最短距离只有10米,交通噪声对这些敏感点的影响较大。 针对本项目道路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的较大影响,建设单位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使得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能够得到周围民众的充分支持,保证地区和谐稳定发展。 3.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和建成营运期均可对沿线区域的环境空气造成一定污染。施工期间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扬尘,以及推土机、挖土机、碾压机等使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还有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可吸入颗粒物。但是只要在施工期间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就可以大大减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经过预测,本项目道路在未来营运中汽车尾气废气不会对沿线两侧区域造成大的影响。建设单位需要大力加强道路两侧区域的绿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控制公路两侧用地,维护好路产路权;同时在未来道路两侧地区的发展中,重视对汽车尾气废气污染的防治,做好整体规划,降低本道路对沿线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 3.3 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道路沿线的主要地表水体为宁江河和东灌沟,评价河段的水质目标为Ⅲ类。施工期的地表水污染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水污染,施工场地砂石材料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量较小,污水中成分较为简单,一般为SS和少量的石油类。 在营运期间,污水主要为路面雨水本项目挖方路基路肩外侧设计有边沟用于汇集和排泄路面、路肩及边坡的流水。排水沟设置于路堤坡道的外侧,与桥涵及排灌沟渠形成综合系统,以排泄路基范围内的地表水。 3.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现状植被以林地、水田和荒地为主,评价区域陆生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良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期会干扰沿线农田和林地等,路段开挖时会破坏路肩外的植被,可能造成植物死亡,工程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可弥补损失的生物量。项目建成后,由于植被损失部分无法进行原地恢复,可在项目周边进行植被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多采用当地土著树种绿化,以补偿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失。本项目工程为道路修造,施工工程量较小,排入水中的污水和固体物质不多,因此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在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工程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3.5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弃物,但以施工期最为重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石、弃渣、余料、拆迁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及时的收集和处理,运营期道路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尽量降低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6 水土流失环境影响评价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土方开挖和回填场地、弃渣的临时堆放场等用地范围内的原地貌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约0.27万吨,总的水土流失量为0.35万吨,可能对项目周边的生态植被、水系、居民等造成危害。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减少区域的水土流失。 3.7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道路为新建和部分道路扩建工程,建设期间虽然会在施工期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出行和拆迁问题。然而,本项目道路建成后会给区域的交通运输带来极大便利,有利于完善区域交通网,加强道路沿线区域同外界的经济、社会交流,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兴宁市整体的经济发展,且对居民的生活质量会有所改善。 4.建设项目的合理合法性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兴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广东省国省道“十一五”建设规划》、《兴宁市主骨架公路规划(2006—2030年)》等规划或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对促进地区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区域间的交通联系,增强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整体性和紧密性,这些依据确立了本项目的合法合理地位。 5.环境污染防治措施5.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主要存在噪声、固体废弃物、大气、生态、水土流失和社会等环境影响。虽然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具体短时性,但建设单位也应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绿化、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现场围闭、洒水以及建设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5.2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5.2.1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道路噪声对两侧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距道路沿线两侧40m范围内,运营期的道路噪声会造成部分敏感点昼间或夜间的噪声值超标,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一定影响。根据预测,本项目对距道路两侧距离较近的敏感点噪声值超标较多,对距道路边线较远的敏感点影响较轻微。本报告推荐以隔声窗作为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沿线敏感点安装隔声窗,同时配合绿化措施,以降低本项目道路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另外,建设单位还应采取以下综合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的影响: (1)交通管制措施。由于突发性噪声对人的干扰尤为强烈,所以在公路经过村庄和学校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牌。夜间要求全段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2)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噪声过大的旧车上路。 5.2.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主要来自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排放的机动车尾气,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为减轻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建设单位应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路面尘粒。管理部门应监督道路路面的卫生状况,负责道路清洁的部门也要经常清扫路面、洒水冲刷,尽量减低路面尘土量。另外,建设单位应保持道路两侧地区的植被覆盖率,实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利用植被净化空气,改善景观、降低噪声,从而降低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5.2.3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途径宁江河和东灌沟,评价河段的地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营运期路面雨污水可能对水体水质构成影响。因此,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道路沿线排水系统并进行妥善维护,从而保证排水系统疏通。道路沿线的排水口、边沟以浆砌片石铺砌,以防冲刷,避免产生小瀑布效应。 运营期,道路沿线途径水体部分应采取防护加固等工程措施,防止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车辆翻落水体,路径水体的道路两端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收集处理路面排水的缓冲池,防止营运期桥面初期雨水、危险化学品事故性泄漏直接排入水体。 6.综合结论本项目位于梅州市下辖的兴宁市中部,为集散型一级公路,其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区的路网结构,将促进沿线城区的经济发展。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影响,通过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防治后,各种影响可得到减缓与控制,不会对环境与敏感人群造成很大的影响。另外,本项目的建设也得到了当地群众、机关单位、集体或个人赞成和支持。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