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2 09:02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2 17:35
……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4/12/22 20:57
民生A8 发表于 2014/12/22 07:58
2014年兴宁市教师有五位校长坐牢(被政府强制劳动改造服刑)已经在教育局立案调查的有十几位校长详情 ...
把搞长抓出来。他们不想办好学校,只想邪门歪道。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3 17:36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4 17:35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5 20:53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8 19:43
……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6:04
维护司法公平……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1/8 08:33
兴宁司法没有法律法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9 14:45
用心良苦啊!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1 15:11
枪根问底,还原案件真相?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3 09:54
兴宁检察院惩罚正义之人明显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4 16:56
让真正的贪污犯逍遥法外,使至公正性及公信力大受损害。
红妹妹
发表于 2015/1/15 16:19
……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1/15 16:23
公检法不能杨恶罚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7 09:46
冤案就要证据确凿显示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8 16:50
铁铮铮证据被兴宁法院贪污了。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5/1/18 17:28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申请国家赔偿?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9 16:18
兴宁司法在隐瞒证据情况下,围法办案,与有意犯罪无异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0 08:56
维权在路上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1 09:43
兴宁司法纵容包庇真正的贪污犯,欺压敢于伸张正义校长。这样法律合理吗?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2 10:06
兴宁法院对明显的证据漏洞视而不见,对刑讯逼供及证据造假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而且隐瞒贪污事实检察机关非法证据,受贿办案人员强迫证人得到假证。与有意犯罪无异。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3 09:10
正义不伸,何来和平。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4 10:28
抗议兴宁司法利用掮客徇私舞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欺伸张正义校长,纵容贪污犯罪出纳,这样法律法规行为合理吗?兴宁司法腐败腐蚀法冶大厦的根基,动摇人民对法冶的信仰,影响极其恶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5 10:10
以本案为例,校长为了学校利益,保护学校财产,勇敢检举学校出纳严重贪污手段。遭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出纳贫汚手段远比整案校长行为达到十倍之重,为何出纳严重贪污能得到司法包庇,保护。校长如果个人贪污其能站出来检举出纳,其就不会象会计一样视而不见,睹视无目,包庇保已。而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即是为了惩罚既发的违法犯罪,又有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就不应该让真正的贪污出纳和包庇罪犯官员逍遥法外,更不应该对敢于检举担当校长重中惩罚。象兴宁司法这样,其弊有三,一是示范效应,纵容包庇保护真正贪污出纳和官员以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报复欺压正义,二是导致司法不公,对严重贪污出纳和官员以权包庇保护者就能逍遥法外,对敢于指岀错案,抗争办案人员刑讯迫供正义者就只能重点惩罚,坐牢。三是给司法腐败预留了极大空间,扶邪祛正现相。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6 15:36
揭穿兴宁司法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7 13:14
让敢于依法抗争正义之音得到司法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8 09:40
司法腐败严重逼害人民公信力,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9 10:11
坚持依法抗议,行使有据反击。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30 10:56
公权是人民群众给抒的,不在代表个人以权代法,
南粤清风
发表于 2015/1/31 13:03
期国家有个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前几天已挂牌成立专审冤假错案,楼主保留足够有力证据到那去看看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 09:16
耐心等待。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2 10:16
抗议兴宁司法扶邪祛正法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2/3 10:47
这个案例,反映兴宁司法严重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4 10:10
兴宁司法有关腐败分子十分自大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5 09:24
兴宁检察院强砄以权报复,惩压正义。使用扶邪阹正法律显示公权,这种日本鬼子欺压中国百姓现版重在兴宁地方重播。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6 09:15
反腐败无能,拿正义惩罚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7 09:51
兴宁司法不作为,明哲保身,扶邪阹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8 10:20
依法抗议,兴宁司法徇私枉法,扶邪阹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9 08:52
当今社会,邪能胜正吗?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0 11:20
兴宁司法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1 09:32
等代正义之音
淄淄
发表于 2015/2/11 16:07
楼主: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支持你,有理走天下,上中央南方都市台去报料,不要在本地电台,因本地山高皇帝远。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1 18:14
淄淄 发表于 2015/2/11 16:07
楼主: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支持你,有理走天下,上中央南方都市台去报料,不要在本地电台,因本地山高皇帝远 ...
依法抗议在路上,申冤之路受到重大阻挡,铁铮事实证据被兴宁法院贪污抹杀,
反贪
发表于 2015/2/12 01:18
当今社会,不管办案人员用何种手段欺压弱者,都不能阻挡百姓维护其合法的权利。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2/12 11:24
造成反腐败负面号应。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2 15:22
反腐负面材料,媒体不敢报料。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3 16:55
公检法首先要公平一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4 10:15
兴宁反腐倡廉负面号应,值得真正贪腐人员学习。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4 11:28
蜂蜜柚子 发表于 2014/8/17 08:38
证据二:检察院起诉后,被告咨询律师,律师根据被告讲发现检察院存在非法取证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排除 ...
兴宁法院贪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