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2 09:02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2 17:35

……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4/12/22 20:57

民生A8 发表于 2014/12/22 07:58
2014年兴宁市教师有五位校长坐牢(被政府强制劳动改造服刑)已经在教育局立案调查的有十几位校长详情 ...

把搞长抓出来。他们不想办好学校,只想邪门歪道。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3 17:36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4 17:35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5 20:53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2/28 19:43

……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6 16:04

维护司法公平……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1/8 08:33

兴宁司法没有法律法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9 14:45

用心良苦啊!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1 15:11

枪根问底,还原案件真相?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3 09:54

兴宁检察院惩罚正义之人明显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4 16:56

让真正的贪污犯逍遥法外,使至公正性及公信力大受损害。

红妹妹 发表于 2015/1/15 16:19

……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1/15 16:23

公检法不能杨恶罚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7 09:46

冤案就要证据确凿显示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8 16:50

铁铮铮证据被兴宁法院贪污了。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5/1/18 17:28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申请国家赔偿?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19 16:18

兴宁司法在隐瞒证据情况下,围法办案,与有意犯罪无异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0 08:56

维权在路上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1 09:43

兴宁司法纵容包庇真正的贪污犯,欺压敢于伸张正义校长。这样法律合理吗?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2 10:06

兴宁法院对明显的证据漏洞视而不见,对刑讯逼供及证据造假的血泪控诉充耳不闻,而且隐瞒贪污事实检察机关非法证据,受贿办案人员强迫证人得到假证。与有意犯罪无异。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3 09:10

正义不伸,何来和平。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4 10:28

抗议兴宁司法利用掮客徇私舞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欺伸张正义校长,纵容贪污犯罪出纳,这样法律法规行为合理吗?兴宁司法腐败腐蚀法冶大厦的根基,动摇人民对法冶的信仰,影响极其恶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5 10:10

以本案为例,校长为了学校利益,保护学校财产,勇敢检举学校出纳严重贪污手段。遭真正贪污出纳打击报复,出纳贫汚手段远比整案校长行为达到十倍之重,为何出纳严重贪污能得到司法包庇,保护。校长如果个人贪污其能站出来检举出纳,其就不会象会计一样视而不见,睹视无目,包庇保已。而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即是为了惩罚既发的违法犯罪,又有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就不应该让真正的贪污出纳和包庇罪犯官员逍遥法外,更不应该对敢于检举担当校长重中惩罚。象兴宁司法这样,其弊有三,一是示范效应,纵容包庇保护真正贪污出纳和官员以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报复欺压正义,二是导致司法不公,对严重贪污出纳和官员以权包庇保护者就能逍遥法外,对敢于指岀错案,抗争办案人员刑讯迫供正义者就只能重点惩罚,坐牢。三是给司法腐败预留了极大空间,扶邪祛正现相。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6 15:36

揭穿兴宁司法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7 13:14

让敢于依法抗争正义之音得到司法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8 09:40

司法腐败严重逼害人民公信力,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29 10:11

坚持依法抗议,行使有据反击。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1/30 10:56

公权是人民群众给抒的,不在代表个人以权代法,

南粤清风 发表于 2015/1/31 13:03

期国家有个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前几天已挂牌成立专审冤假错案,楼主保留足够有力证据到那去看看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 09:16

耐心等待。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2 10:16

抗议兴宁司法扶邪祛正法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2/3 10:47

这个案例,反映兴宁司法严重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4 10:10

兴宁司法有关腐败分子十分自大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5 09:24

兴宁检察院强砄以权报复,惩压正义。使用扶邪阹正法律显示公权,这种日本鬼子欺压中国百姓现版重在兴宁地方重播。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6 09:15

反腐败无能,拿正义惩罚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7 09:51

兴宁司法不作为,明哲保身,扶邪阹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8 10:20

依法抗议,兴宁司法徇私枉法,扶邪阹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9 08:52

当今社会,邪能胜正吗?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0 11:20

兴宁司法腐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1 09:32

等代正义之音

淄淄 发表于 2015/2/11 16:07

楼主: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支持你,有理走天下,上中央南方都市台去报料,不要在本地电台,因本地山高皇帝远。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1 18:14

淄淄 发表于 2015/2/11 16:07
楼主: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支持你,有理走天下,上中央南方都市台去报料,不要在本地电台,因本地山高皇帝远 ...

依法抗议在路上,申冤之路受到重大阻挡,铁铮事实证据被兴宁法院贪污抹杀,

反贪 发表于 2015/2/12 01:18

当今社会,不管办案人员用何种手段欺压弱者,都不能阻挡百姓维护其合法的权利。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2/12 11:24

造成反腐败负面号应。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2 15:22

反腐负面材料,媒体不敢报料。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3 16:55

公检法首先要公平一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4 10:15

兴宁反腐倡廉负面号应,值得真正贪腐人员学习。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2/14 11:28

蜂蜜柚子 发表于 2014/8/17 08:38
证据二:检察院起诉后,被告咨询律师,律师根据被告讲发现检察院存在非法取证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了《排除 ...

兴宁法院贪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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