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9 07:42

法律维护,执法不任性。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0 11:30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一致命破坏作用。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1 08:44

兴宁司法机关负面提醒反腐号应,让真正贪腐出纳与腐败检察官员徇私枉法。扶邪祛正,权钱交易。

荣记 发表于 2015/3/11 10:01

传承正义,揭穿邪恶。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11 11:28

抗议执法者徇私包庇,维护法律法规公平公正,依法同罪同判。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2 10:21

有证抗争,维权路上,永不言弃。

掌门人 发表于 2015/3/12 10:25

兴宁太腐败了

掌门人 发表于 2015/3/12 10:25

兴宁太腐败了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3 08:40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公平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4 10:30

深挖司法不公,严惩执法犯法。

无穷 发表于 2015/3/14 17:19

传承正义,揭穿邪恶。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15 09:32

事必归正

看你就不顺眼 发表于 2015/3/15 10:08

检察院那些鸟人就会欺负老百姓的,应该为法律负责的,天天不知道在干嘛?最自在的就是检察院了。他只对批捕,没有看见去法院正正经经公诉的。我要是人大代表对他的报告打0分!!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6 07:43

兴宁检察院欺压正义,包庇罪犯,存在权钱交易,顶风执法,无视法律法规。

掌门人 发表于 2015/3/16 12:11

还没有作出处理呀!黑兴宁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6 16:40

漫漫申冤路,重重阻挡刧,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17 08:37

顶住!挺住!抗争到底!终有云开日出时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7 11:07

相信二会提案健全司法公正,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8 08:54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力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19 09:16

让司法显示在阳光下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20 08:46

人有人性么?法无定法么?同样的法律文字,为何在梅州兴宁不同?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0 17:39

邪恶能短暂毁掉一个人生活,不能永久战胜一个人正气。

人民之声 发表于 2015/3/20 18:05

把蛇结一窝的人都揪出来就好了,想当初得意之时无法无天就好了。据我所知的学校腐败校长才是首犯,老实说我曾成功打击过腐败。听说有抓起来的腐败者还是我们的同学,我们不应同情欺压底层人民的恶人。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1 08:58

因果报应,事必归正。邪恶永远战胜不了正义!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2 08:56

司法不公,执法不平,邪恶不除,正义不申,容易引出极端行为,刻意引造还牙报复……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2 18:05

时代造人,保存实力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3 10:21

君子报仇+年不晚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4 09:00

看来兴宁检察院利益系真的不简单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5 09:19

民主与法制时报在3月22日爆发了上海看守所内现神秘内裤含公关等字样,上海宝山看守所,一再显示司法机关联合腐败。

人民是政府老大 发表于 2015/3/25 09:33

兴宁的很多村官 ,政府管就应该要彻底查,中央纪委都不来这里查办,只是还没有人去举报。 贪赃枉法的太多。

人民是政府老大 发表于 2015/3/25 09:35

看到这个帖子很多都是新号, 估计就是来黑校长的吧。 是那些狗就不用说了。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5 09:51

现在社会就是,执法者想扳倒你,你就是一张白纸也把你涂黑了,执法者想保你,你就是一根木炭也能把你美白了,一句话的事,钱权交易,大家懂的?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5 16:38

事实总有真柤大自的一天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6 09:21

司检法为了私利,掩盖自己非法取证证据,蓄意徇私报复,打击正义,联合袒护,包庇,左右着法律公平公正。造成冤假错案,

黄玫瑰 发表于 2015/3/26 13:13

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关键在于谁在说?

黄玫瑰 发表于 2015/3/26 13:19

正义永远都是迟到的,相信不会缺席!相信习大大,相信正能量!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7 11:04

人性都有底线,人不欺我我不欺人,人若欺我十倍奉还,贪官污吏必定严惩,得代时机,以牙还牙,就势造势。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8 09:36

无论真理难寻,坚持到底,不要放弃。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9 10:35

个证人,就凭校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5/3/29 10:53

这个冤案没那么简单,话说个案,也涉及到二十多个证人,就凭校长敢于举报有检察院罗副检察长同学校财会人员共同包庇贪污出纳杨贵祥,地球人都知道蓄意合谋,徇私报复冤案。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5/3/29 11:00

如此被强迫贪污彻底〔透明〕〗值得大家关注,。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29 18:25

没有法律公检法首先要执法为民,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30 07:52

兴宁的司法是专制独立的.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3/31 08:53

这是徇私报复,联合谋徇冤案,反面教材,为了私利,任其人人贪,也不能视知,防范于己报复,让其濨生腐败更多利息,让真正贪官污吏有腐可贪,为腐作仗。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4/1 09:39

拭目以待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4/2 08:31

守株待兔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4/3 08:27

典型的打击报复手段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4/4 08:51

传递报复也许比申冤更快

清风伴月 发表于 2015/4/4 08:56

哪个学校,我想问一下,以后叫人不要去那边上学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5/4/4 09:18

兴宁最大坪详小字
页: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查看完整版本: 一个小学校长蒙受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