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妹妹
发表于 2014/9/27 10:51
……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9/27 13:28
为何这样严重反腐案件得不到公开审案?是否公检法有不可告知的內慕?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28 10:39
兴宁检察院这种保护性以权为亲戚谋私者的责任,司法部门应介入惩处,让真正贪污犯现形,
农民英雄.
发表于 2014/9/28 13:31
nongmin 发表于 2014/9/15 13:56
听小孩说,他班上的杨某帆同学到县城小学读书了,而这个杨同学就是现在一小校长杨清泉的公子,由此可以知道 ...
何止呢,这个杨校长的夫人还在本校担任五年级呢,真是可笑,让自己的儿子到县城小学读书,看来是希望把这个学校搞成烂摊子才过瘾了。
农民英雄.
发表于 2014/9/28 13:32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28 10:39
兴宁检察院这种保护性以权为亲戚谋私者的责任,司法部门应介入惩处,让真正贪污犯现形,
这件事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为什么教育局和检察院会无动于衷的
农民英雄.
发表于 2014/9/28 13:33
秋草黄,雁南飞 发表于 2014/9/25 01:15
钟校长是被一帮死猪狗黑了!
现在连翻身的机会都给扼杀了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9/28 15:52
兴宁检察院起诉为何前后矛盾?兴宁法院判决案子疑点太多?不要放弃寻求真相,决心坚持到底,支持校长伸张正义行为,对刻意包庇出纳贪污,放任不管这种严重渎职会计应受到法律智载,不能让兴宁有关官员一手遮天!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9/28 17:29
顶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9/29 05:57
……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9/29 10:57
校长案件是兴宁检察院历史以来的重要加入反腐败的最大要案,神秘案件,为何检察机关,法院不请媒体网络直播宣传,让真实的内幕公开于众,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9/29 11:24
……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29 15:15
校长敢于检举出纳本来就是正义之举,检察知道出纳严重贪污应该惩罚,反而贪污出纳有检察院官戚保护逍遥法外,为了学校利益校长敢于检举而蒙冤服刑,法律天平何在,?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30 11:55
-?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30 11:55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9/30 12:45
……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9/30 21:34
冤假错案,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1 13:32
顶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1 13:33
顶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2 08:26
兴宁公众都知道校长蒙受的冤案,是真正的贪污出纳杨贵祥联落其在兴宁检察院,法院官员,亲戚有意打击报复出来的,不能让他们一手遮天,坚持真理,抗争到底,寻找隐瞒事件,?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2 13:39
让真正贪污出纳杨贵祥能得到反腐败真实处罚,绐兴宁法律公平正义平台,!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3 08:35
支持公平公正,打击歪风邪气,!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4 16:59
世界无公平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5 13:08
还有法律天理吗?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6 14:27
邪能胜正吗?
求正气
发表于 2014/10/6 14:57
在兴宁才会有这样的风气:官官相护、串通迫害
求正气
发表于 2014/10/6 14:58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6 14:27
邪能胜正吗?
在兴宁就可以。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6 18:36
顶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7 14:08
打击正义之人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7 14:14
有这样打击出来贪污犯,未来人人都是,下管为公还是上管为私,世界上个个都是贪污犯,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7 16:23
一家人如果你多吃一点也是贪污,如果你为了家庭搞好关
温柔的你
发表于 2014/10/7 18:40
不相信,公检法,他们只是被人利用的工具,想打难就打谁,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8 10:12
……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8 10:12
……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8 11:24
正气凛然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9 09:47
校长不该把学校当做家,学校集体是不能把钱用在搞好关系来发展的,你也不能把出纳杨贵祥贪污的事举报给纪委处理,不能学习他们李红彬,杨清泉一下要保全自己,才能战胜,
双燕齐飞
发表于 2014/10/10 09:35
不要再说兴宁反腐败的功劳,全国都要能向兴宁学习就好?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10 12:24
……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1 11:43
兴宁是邪能胜正的地方,一把手要求不能对下检举,要包容下属贪腐,才能保全位子,否则以校长为例,!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2 11:26
有点意思……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3 11:13
本来出纳贪污应该受到惩罚,校长敢于检举直得表扬,兴宁 公检法正好相反,反腐仅仅是忠对正义之人,有意包庇真正贪污出纳,公理何在?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4 09:39
’在兴宁不能有正气清风,只有扬浊激清社会气围,励志以邪胜正个性权力,望有上级部门严惩兴宁官官相护,以权谋私个别官员,
z3506133
发表于 2014/10/14 10:21
这样的事就应该上报中央,彻底清楚贪官和不法份子, 留这样的人在不是丢我们兴宁的脸!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4 18:21
z3506133 发表于 2014/10/14 10:21 这样的事就应该上报中央,彻底清楚贪官和不法份子, 留这样的人在不是丢我们兴宁的脸!
在兴宁公检法隐瞒真实案件下,就是媒体也不敢报导这样打击正义之人。何况兴宁个別官员能一手遮天,把真实事件瞒上欺下,!
郎当古
发表于 2014/10/14 20:49
此贴放上去好久了,每每看到心裡都不舒服,但作为局外人,我不敢也无资格下结论,只希望梅州市检察机关重新立案调查,还当事人一個公道,以释群眾的凝虑!
红妹妹
发表于 2014/10/15 06:30
顶
qq希望
发表于 2014/10/15 08:24
现在的主席最讨厌那些厌恶之人,现在为有上访去央才能解决,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15 09:53
郎当古 发表于 2014/10/14 20:49 此贴放上去好久了,每每看到心裡都不舒服,但作为局外人,我不敢也无资格下结论,只希望梅州市检察机关重新 ...
此案当事人家属把证据材料走省过市,广东省检,梅州市检,到打回兴宁检察院,连新闻媒体都要向兴宁公检部门先通过才能报道,现实社会,当地检察官员权力大过天,正如办案人员诉责校长口头行为,世上有皇帝认错过吗?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17 10:22
世上邪气能永远压倒正气吗?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17 15:41
只要坚持抗争邪恶永远不能战胜正义,:!
寻木之鸟
发表于 2014/10/18 09:54
兴宁司法更腐败,知法犯法更明显,